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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積欠租金時,房東應如何救濟?

Q:承租人積欠租金時,房東應如何救濟?

 

A:一般來說,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都會收取押金,因此當房客有積欠房租未繳時,房東可以先拿押金來做抵償,直到租金積欠的總額達到2個月時,房東即可催告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仍未支付,房東得終止契約,請求房客搬離並支付所積欠之房租(民法第440條土地法第100條參照)。若當初租賃契約有經公證,房東即可於催告後拿公證書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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