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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刑法
於我國立法上,針對一個違法之行為,國家以發動刑罰之方式作為其制裁手段者,不是只有在刑法內,在其他的法律內也有,此多見於經濟犯罪之類型中,規範範圍甚廣,例如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商業會計法、著作權法、商標法、行政法等等中,均有刑罰之規定,然而,立法者若欲選擇以刑罰方式作為制裁手段時,仍必須以該項違法行為確實具有可罰性或應罰性為前提,此即所謂附屬(特別)刑法規範。
基於公司企業於經營活動過程中,可能會涉及此類之管制規範多如牛毛,不一而足,因此玉鼎團隊從專業分工之角度出發,另將刑事案件劃分,設立特別刑法部,除提供一般刑事案件之法律服務外,對於公司企業於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之刑事責任,如財稅金融、商事法務、行政法規等相關刑罰責任,於事前協助公司企業風險防範與控管,並於刑事訴訟過程中主張權利、避免不當侵害,為客戶提出多面向的法律的分析與建議,協助客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最有利之判斷與決定,保障客戶最大利益及公司經營之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