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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首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防數位性別暴力!

2023-07-17

賴威平

律師

【 企業經營刑事責任風險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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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一名被告疑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士林地檢署日前展開搜索、約談,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士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

 士檢檢察長顏迺偉日前召集主任檢察官會議,轉達全署檢察官善加運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價值。士檢獲報,一名被告涉嫌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檢察官林思吟詳閱卷證資料後,隨即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繼而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7月14日依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而諭知交保,但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於同日核發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及以它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

法學小教室

  • 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其中第3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經行政院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就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從被害人需求出發,架構嚴密防護網絡,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次遭受來自被告的傷害,開創國內刑事法制先河,並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犯保法「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明定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為羈押替代處分之特別規定及其適用之案件類型,賦予檢察官及法院於案件偵審過程中,得視個案情形,並參酌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意見,於必要時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如被告無正當理由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藉由保護命令及刑事處罰規範,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安全維護,展現政府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之決心,及信守維護犯罪被害人權益之承諾。
  • 依犯保法第35條及第36條規定,就(一)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二)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三)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346條之罪,檢察官及法院於裁定被告停止羈押時或經訊問後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時,檢察官得依職權或向法院聲請、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聲請,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事項,包含:禁止被告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禁止被告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另外,為強化對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的保護,於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346條之罪,上開檢察官及法院所得命被告應遵守之事項,尚包含: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移除或向網際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 因本件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而諭知交保,但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於同日核發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及以它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

法規小辭典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

法院就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案件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依職權或檢察官之聲請,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命被告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

二、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三、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四、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法院就犯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之被告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依職權或檢察官之聲請,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命被告遵守下列事項:一、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項。二、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三、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四、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五、禁止其他危害被害人之事項。前二項規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為一年以下。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停止羈押後,被告有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應遵守事項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第36條前條規定,於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法官依該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準用之。 

新聞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7160091.aspx

#犯罪被害人保護  #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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