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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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文案抄襲爭議,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023-03-14

趙常皓

律師

【智財專業部-全方位IP佈局與專業服務】

案件事實

 一名網路購物廠商甲販售「美腿導正分趾套」之商品,號稱有美腿、矯正姿勢之效果,並推出「腿粗不是你胖而是你走歪」、「走路關係腿粗腿細不正確的姿勢只會越變越粗」、「美腿導正分趾套」等創意文案,結果發現另家廠商乙抄襲他們的文案,將上開著作之文字改成「腿粗不是因為胖是因為你走歪」、「走路走歪影響骨盆平衡導致屁股變大腿變粗」、「腿型導正趾套」等文字,再將重製後之文字連同影片擷圖,上傳至其所經營臉書社群網站粉絲專頁上販售相關商品。甲廠商因而控告乙廠商侵害著作權。

法院見解

 甲廠商商品文案「腿粗不是你胖而是你走歪」、「走路關係腿粗腿細不正確的姿勢只會越變越粗」、「美腿導正分趾套」,僅係單句或短句,文句過於簡短,意在凸顯商品特色或功能,屬宣傳性之廣告口號或標語,其中「美腿導正分趾套」,更僅是商品名稱之單詞,均難以傳達作者之思想或感情,未能滿足「足以表現出作者個性或獨特性」之創作性要件,參諸國際通則,亦認單詞、短語(shortphrases)、口號(slogans)不屬語文著作,故法院認上開商品文案,並非語文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刑事判決參照)

律師解析

 廣告標語是不是「著作」,並無一定標準,要看審檢如何認定,民眾若要保護自己發想出來的文案,部分業者會將文案註冊商標,比如美國《廣告時代》雜誌認定20世紀最經典的廣告標語「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A diamond is forever),或者知名提神飲料蠻牛的台詞「你累了嗎?」,在我國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即有註冊,並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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