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趙姓女子為了掌握老公的行蹤,偷偷將老公手機的Google地圖打開,開啟「位置資訊分享」功能到自己手機,被老公發現後兩人大吵,鬧到最後不但離婚,趙女還遭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法學小教室
定位他人的手機位置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最主要的爭議點應該在於定位資訊是不是所謂的「非公開活動」,法院見解有認為從隱私權的角度出發,認為只要活動的人沒有公開行蹤的意思,個案中即使活動的範圍都在公開場合,仍有可能認為行蹤屬於「非公開活動」,而有構成妨害秘密罪的可能。
本案中趙姓女子未經老公的同意,私自將老公手機開啟定位分享的功能,實際上已經透過工具掌握其行蹤。若無其他事證可以佐證老公有同意公開活動範圍,或是有其他正當理由合理化趙女掌握行蹤的行為,趙姓女子的行為應已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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