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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介紹-Part1

2019-03-18

江楷強

律師

【企業經營及資本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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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介紹

為什麼需要認識房地合一稅?

  不論是投資或自住,亦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更不論是買賣、贈與、繼承等原因,只要持有房地產,除非永遠不賣或無其他移轉所有權的行為,否則就會涉及房地合一稅,而房地合一稅的個人稅率為0%~45%,營利事業則為20%,應納稅額的計算結果差異極大,因此為了荷包著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房地合一稅有基本的認識。

  房地合一稅並不是正式法律用語,也不是如民法、刑法、保險法等為獨立的法律規定,它只是所得稅法一百多條的條文中,其中10條的條文規範(4-4、4-5、14-4~14-8、24-5、108-2、125-2),另外再加上財政部104年7月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共21點,以下簡稱「申報要點」)」所組成的制度,簡單的說,只要房地產交易有獲利,政府就會將房屋、土地的獲利,合併計算應納稅額,所以一般簡稱為「房地合一稅」。

  另外因房地合一稅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除了最常見的買賣以外,舉凡繼承、贈與、共有物分割、個人與營利事業合建分成(或合建分售、合建分屋)、自地建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強制執行、信託、未保存登記建物之交易等等情形,都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結果,因礙於篇幅,本篇會將主要重點放在多數人最常見的「房地產買賣」,從最基本概念開始介紹,日後再一一介紹其他不同情況的相關規定。

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制度?

  任何制度的出現,都有他的時空背景,多年來因為房地產的大幅飆漲,多數民眾抱怨買不起房,在政府調查十大民怨的排行榜中,「房價過高」的議題多年來總是榜上有名。所以為了平息民怨,政府因此推出一系列的不動產稅制改革(也就是俗稱的「打房措施」),包括:

一、100年6月開始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依奢侈稅條例第2條規定,將高價小客車(300萬以上)、遊艇、飛機、50萬以上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50萬以上家具等物品,以及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產,均列為「特種貨物」,其中就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產,依其銷售價格課徵10%或15%的奢侈稅,希望透過較高的稅率,抑制短期交易房地產的行為。

二、101年8月修改地政三法( 也就是「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相關條文,實施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制度。該制度的目的在於將所有不動產交易的資訊透明化,於實施後,每筆房地產交易的買方、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承辦地政士即負有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日後有意購屋的民眾,就可以透過內政部建置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網站(https://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查詢特定地區、特定條件(如屋齡、樓層、坪數、有無停車位、內部格局等)的成交價格,有效避免賣方與不動產經紀業者的哄抬房價。

三、104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也就是本文要探討的「房地合一稅」),並於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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