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蓄意套領發票中獎獎金遭查獲,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 返回列表 蓄意套領發票中獎獎金遭查獲,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 2020-12-02 前言摘要 統一發票中獎領獎乃是情理之中,但若是蓄意套領中獎獎金?? 賦稅署指出,有媒體報導民眾利用大量小額消費發票,蓄意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未來將研議訂定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之可行性⋯等語。 賦稅署說明,報載民眾蓄意套領獎金案,當事人主張確有交易事實,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規定先給獎,倘有 #不法情事將依同辦法第15條、刑法第201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偵辦。 (以上要旨整理自法源法律網) 本文資訊來源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3076.00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04-26 【立法新訊】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2020-12-04 房東與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2017-12-20 擅開他人車輛停回原處 檢方認定「使用竊盜」不起訴 2017-11-07 侮辱國旗罪牴觸言論自由,高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6-10-31 2016年同志遊行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