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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套領發票中獎獎金遭查獲,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

2020-12-02

前言摘要
統一發票中獎領獎乃是情理之中,但若是蓄意套領中獎獎金??
賦稅署指出,有媒體報導民眾利用大量小額消費發票,蓄意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未來將研議訂定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之可行性⋯等語。
賦稅署說明,報載民眾蓄意套領獎金案,當事人主張確有交易事實,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規定先給獎,倘有 #不法情事將依同辦法第15條刑法第201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偵辦。
(以上要旨整理自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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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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