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加強管制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 違者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 返回列表 加強管制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 違者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 2024-06-27 前言 衛生福利部昨(二十六)日表示,將加強管制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市面流通販售的產品,皆應符合規定限量,非以產品的製造日期認定。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衛生福利部說明,參酌國際管理及風險評估資訊,已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特定嬰幼兒食品,同標準第3條附表一下修重金屬鉛及鉻的限量,對於禽畜內臟類產品,酌調加嚴其鉛的限量。另外,為加強管理堅果、油籽類,同標準第3條附表一增訂該類別的重金屬鎘的限量。 衛生福利部指出,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產品應依違反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業者則依同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萬元以下罰鍰。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2-07-22 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 2022-07-07 預售屋銷售應有契約書供審閱 限制審閱權屬顯失公平行為 2020-12-02 蓄意套領發票中獎獎金遭查獲,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 2018-09-18 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效力大不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號 2017-04-25 【修法新訊】羈押程序中被告律師有閱卷權!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