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同意?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同意? Q: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同意? A:按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被收養時原則上應得子女父母之同意,此項同意權是父母固有的權利,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本條所謂的子女,於成年子女被收養時亦須經父母的同意,不限於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已依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為同意時,自不必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訴請判決離婚? 夫妻離婚後,子女能否更改姓氏? 未履行同居義務時該怎麼辦?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何種情形下,不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