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需要負責嗎? 便利商店之禮券記載使用期限有效嗎? 公務員包庇性交易是否加重處罰? 辯護人一定要找律師嗎? 超過週年利率20%會構成重利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