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1號】 法官審理其指定之技術審查官迴避案! 旅客之權利義務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