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要旨
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草案訂定相關檢舉獎勵。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確實有設置檢舉獎勵,但主要是針對「重大違規情節」,如製造跟輸入,針對個人檢舉,目前母法沒有設立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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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毒駕事件頻傳,其中多為透過電子煙吸食依託咪酯(俗稱喪失煙彈),主因可能在於電子煙具有容易拆卸、容易添加其他物質的特性。對此主管機關不僅將依託咪酯從第二級毒品提升至第一級,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之外,更提高相關行政裁罰的金額。
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增設檢舉獎勵制度,目前是針對重大違規情節,例如製造、輸入的行為,其目的應該也是在嚇阻嚴重違規行為。目前政府也有提供免責自主投遞的機制,藉此回收民眾持有的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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