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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求償員工裝水

2022-09-26

洪嘉威

律師

【勞雇關係部-企業人力資源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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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高雄某補習班楊姓業者疑似與蔡姓女員工有勞資糾紛,蔡女離職後,業者以蔡女任職期間將補習班的水私自裝回家喝涉嫌竊盜罪,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以罪證不足做成不起訴處分後,業者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萬4000元,經高雄地院一、二審認為業者並未制止,也無禁止員工裝水回家,判決蔡女勝訴確定。

法學小教室

    本件業者是以蔡女私自裝水的行為侵害補習班的財產權,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蔡女求償。司法實務見解一般認為主張權利者應就債務人具有故意或過失而從事侵害行為負擔舉證之責。再者,本件雙方當時具有勞雇關係,業者對於工作場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權限,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工作規則,也取決於業者有無明確告知所屬員工禁止從事特定行為。

    本案中業者主張蔡女私自裝水的行為侵害補習班的財產權,要求蔡女賠償相當於罐裝水的金額。蔡女則抗辯裝水有經過主管的同意。承審法院調查後認為蔡女既然長期裝水,業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如果業者不同意其裝水,應該要明確告知蔡女,而認為業者默示同意蔡女可裝水回家喝,認為蔡女不構成侵權行為,駁回業者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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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6533?fbclid=IwAR1dj0T8bCs1llqlD0fPMKYQpYmrJUjp4bGaKko-SNZ2zGzHakA0Iq3H4gw

# 侵權行為

# 勞雇關係

# 默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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