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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閃兵最少關一年 公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替代役實施條例草案

2026-06-16

前言

 國防部及內政部日前公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使有意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心存燒倖,嚴重危害兵役公平性,將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的最低刑度調整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說明,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衍生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第3條及第4條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逃避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的徵集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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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指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第5條及第8條,則針對逃避動員、臨時召集,或應受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草案第7條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始經查獲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此外,針對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罪,草案第13條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並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的犯罪態樣。

內政部表示,兵役為憲法賦予國民之義務,在立法上具有強制性,不盡義務或妨害他人盡義務,依法當受懲處,為維護兵役義務的尊嚴,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而有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等原因者,調整最低度刑為一年以上,以有效遏阻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的行為及符合兵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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