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利用網路販賣菸酒 違者最高罰5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返回列表 利用網路販賣菸酒 違者最高罰5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2026-03-31 前言 近來經常接獲檢舉案件關於個人利用臉書、IG、Thread等即時通訊平臺或奇摩、露天、蝦皮等拍賣網站販售酒品且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因涉案人多出自於好奇心,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者雖供稱不瞭解法令規定,但仍須視情節依菸酒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及《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菸酒之販售,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由於網路上難以確認購買者的年齡,容易造成監管漏洞,因此法規明確禁止此類交易行為。 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許多商品皆可在線上自由交易。然而,根據現行法規,菸酒此類對健康影響甚鉅的商品,仍禁止透過網路販售。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這代表若行為持續未改善,執法單位可重複開罰,罰鍰金額亦將大幅增加。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5-05-16 詐欺犯若未實際取得犯罪所得 大法庭:僅須自白即符減刑要件 2023-05-03 【修法新訊】懷孕未滿 3 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2019-09-20 司法院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重大商業案件交由商業法院審理 2019-04-23 犯罪所得之認定-徵信報酬屬犯罪所得嗎?! 2015-11-11 點火推入河,崩潰女弒母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