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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04-19

修法動態
行政院十五日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移轉,如果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與經需用土地人證明,就可以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草案第39條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與都市土地之租稅對待趨於一致;同時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要件者,也可適用上述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此外,明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八月三十一日,並於十一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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