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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2020-12-04

前言摘要
如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也就是說,每次收款的同時,房東應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有漏貼或貼用不足稅額的情形,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何謂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契約、憑證等文件徵收的稅,舉凡收錢、承攬工作等契約書據都須繳納印花稅。

法學小辭典

第5條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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