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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軍警5千發子彈轟成蜂窩,巴黎恐攻主謀斃命

2015-11-20

  • 案例事實

      上周五策動震驚全球、奪走無辜129條人命的巴黎連環恐怖攻擊主謀阿巴伍德已死於前天的圍捕行動!法官員昨證實經DNA比對,前天在巴黎郊區公寓攻堅行動中喪生的兩名激進組織「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IS)成員之一就是阿巴伍德,另一人是引爆自殺炸彈而亡的主謀表妹。法軍警在7小時圍捕過程,發射逾5000發子彈、投擲20枚手榴彈,將阿巴伍德打成蜂窩。

 新聞來源
  • 法學小教室

      日前法國巴黎發生7起連環恐怖攻擊震驚全球,法國總統歐蘭德於恐攻當日隨即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關閉國境。
     法國在巴黎恐攻當天實施緊急狀態,賦予警察搜索和拘押嫌犯更大的權力。總統歐蘭德周一再申請延長3個月,眾議院昨表決通過,料再於參議院通過後,即可生效延長至明年2月。

 

那麼什麼是緊急狀態呢?

在我國有甚麼相應措施?

又應由何人宣布?

      所謂緊急狀態是指一個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由國家元首使出超過平常法治範圍的特別措施。所謂的危機的代表如外國武力攻擊、內戰、暴動、恐怖攻擊、大規模災害等。

      在我國,依憲法第39條及第43條規定,總統有權依法宣布戒嚴及緊急命令。我國憲法規定賦予總統宣告戒嚴權及發布緊急命令權,係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法理而生。因當國家面臨重大危難或國家得否存續之重大事件時,必須賦予總統代表全體國民採取緊急應變之權宜措施。

      惟總統於宣布後,依法仍須經過立法院之追認,並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之。

                   
  • 法規小辭典

 憲法第39條(總統宣布戒嚴權)

總統依本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憲法第43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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