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53號】醫師詐領健保費遭停止特約不予支付─合憲! 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未滿18歲吸毒被抓,會服刑嗎? 何謂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同意?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