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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損害他人信用之謠言是否有罪?

Q:散布損害他人信用之謠言是否有罪?

 

A: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所謂散布乃指傳播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知悉之行為;所謂詐術,乃以欺騙手段使人陷於錯誤或利用他人不知之行為;所謂流言亦即謠言,流言的內容須全部或一部虛偽不實,如係真實之事實則非流言;所謂損害他人之信用,乃指行為人所實施之行為使他人社會經濟生活遭受不利益的社會評價。

所以散布損害他人信用之謠言應成立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惟亦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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