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Q: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A:質權人本可依民法第892條及第893條逕行拍賣質物,如當事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時,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質權人為拍賣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得作為執行名義。所以質權人如欲聲請法院拍賣,應先向質物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為許可強制執行的裁定。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何謂拍賣無實益? 勞工退休金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鄉鎮區公所之調解筆錄可否為執行名義? 假處分裁定是否可作為執行名義?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