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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Q: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A:質權人本可依民法第892條第893條逕行拍賣質物,如當事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時,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質權人為拍賣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得作為執行名義。所以質權人如欲聲請法院拍賣,應先向質物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為許可強制執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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