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法律QA

您好~您尚未登入    

何謂和誘?何謂略誘?

Q:何謂和誘?何謂略誘?

 

A:所謂和誘是指得被誘人同意,未違反被誘人的意思而加以引誘,使其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的支配範圍。

此外略誘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實施誘拐,使其離開原來生活處所,而將其移至自己實力支配下。

究竟是和誘或略誘應以行為人對被誘人所施的手段判斷,而非以對家長或有監督權人的手段為準。

 

實務見解:

  1. 刑法上之和誘,係指被誘人知拐誘之目的而予同意者而言,如施行詐術等不正當手段,反乎被誘人之意思,而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則為略誘,而非和誘(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72 號判例)。
  2. 略誘罪之成立,須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之手段而拐取之者為要件,若被誘者有自主之意思,或並得其承諾,即屬和誘範圍,不能以略誘論(最高法院20 年上 字第 1309 號判例)。
Share this :

其他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