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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借貸契約內容應注意那些重點?

Q:金錢借貸契約內容應注意那些重點?

 

A:訂立書面金錢借貸契約之目的在求謹慎,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日後有爭執,就可以此書面所約定的內容來處理。首先可在契約前言的部份敘明借貸理由、時間、地點,向貸與人借貸金錢,如此特定債權有助第三人快速釐清爭議。另外須載明款項已收受,因為依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的規定,一方移轉金錢予他方,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此外應約定還款期間,期限到期後,貸與人可立即要求還款,若未約定還款期間,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貸與人需定1個月以上的期間,催告借款人返還。

再則亦可約定利息、利率及支付細項,包括有無利息及利息支付日、利率多寡、違反支付利息之效果等,或載明公證條款,雙方可載明借款人於違約不為清償時,其應逕受強制執行,再就契約予以公證,並製成公證書,嗣後借款人逾期不還款,則貸與人可持該公證書,就借用人之財產向法院聲請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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