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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週年利率20%會構成重利罪嗎?

Q:超過週年利率20%會構成重利罪嗎?

 

A:重利罪規定在刑法第344條,係指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代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由此可知,要成立本罪必須於明知借款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下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此若貸與人收取超過民法第205條所定之最高週年利率20%,是否就一定構成重利罪?
實務上認為,必須依個案判斷借款人是否果真處於上述處境而借款或者貸與人對於借款人之處境有無認識而定,至於是否收取顯不相當之重利,實務認為民間所約定月息三分尚非顯不相當之重利,因此,縱超過週年利率20%,不一定就會構成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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