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7號】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釋字767號:#未違憲 政府對於檢舉行為所做之函復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對空屋放火,成立什麼犯罪? 休假法規(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令) 受誹謗被害者能否請求賠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