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遺失物(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503510430號) 連帶責任內部分擔 保證人之除去請求權 委任與借名登記 何謂隱名合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