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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意思能力、行為能力、權利能力、責任能力?

Q:何謂意思能力、行為能力、權利能力、責任能力?

 

A:

(一) 意思能力:行為人能辨識其行為,將產生何種效果之能力。


(二) 行為能力:行為人能獨立為有效之法律行為之能力。民法上分為無行為、限制行為以及完全行為能力三種。


(三) 權利能力:能夠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自然人及法人皆具有該能力。


(四) 責任能力:以行為時有無意思能力為基礎,對於所違反之行為,需負擔責任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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