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宜蘭縣一名黃姓男子在泳池以蝶式游泳時,因划水動作太大,不慎打到其他泳客,造成被害人頭部挫傷,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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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所要規範的過失傷害行為,主要在處理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行為,且該行為與被害人受傷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態樣。因此在一般生活當中,如果行為人存有疏未注意的行為,翹巧該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結果,在法律評價上就有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的行為。
律師評析
本案中黃姓男子在游泳的過程中,因游蝶式划水動作太大不慎打到同一水道前方的泳客頭部,造成被害人頭部挫傷,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黃男觸犯過失傷害罪,全案偵結對黃姓男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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