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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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中辱罵他人,是否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2022-05-03

趙常皓

律師

【智財專業部-全方位IP佈局與專業服務】

前言

目前法院判斷基準為:

「然若該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時,因已連結至實體世界之個人,即仍有刑法名譽權保護之餘地。換言之,倘綜合一切資訊觀察,已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該虛擬身分實際上為何人,即可認為有刑法名譽權保障之適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60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

案例事實(一)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玩手機遊戲「天堂M」時,在有7萬人的遊戲群組內開嗆敵營對手暱稱「KGB上水姑娘」的潘姓男子,「你他媽是狗嗎?」、「你87?」被潘男提告公然侮辱,賴男依法起訴。

法院見解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公然侮辱罪是在保障真實個人在現實社會上的名譽,而賴男罵的是遊戲中的ID,是一個虛擬角色,無法對應到潘男的真實身分,因此判他無罪。

案例事實(二)

於該遊戲聊天平台接續張貼「○○○的狗屌哦」、「小鳥蛋○勒」、「小老二○勒」、「小老二○」、「他ㄐㄐ軟ㄉ、軟的」、「你打得贏○○○那小懶叫」等文字,公然辱罵遊戲角色為「○○○」之告訴人。嗣告訴人經同遊戲其他玩家轉告得知上情。

法院見解

本案被害人在遊戲排榜第二名 ,有部分證人認識被害人及知道他本名,法官認為因為有少數玩家知道他本名 ,因此跟真實世界之身分有連結,構成公然侮辱

和各位分享一個比較特別的見解: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僅法人及自然人

案例事實(三)

被告與告訴人均為網路遊戲「暴雪英霸」之玩家,遊戲暱稱(帳號)分別使用YOLO#41267、JOBA,被告明知該遊戲網站係屬參與組隊之多數玩家得以共見共聞之公開對話頻道,於否日兩人均以網路連結上線前開網路遊戲時,以「這個古爾丹也是數一數二的廢物」、「廢物JOBA」及同年月13日19時30分許以「閉嘴啦垃圾」、「JOBA是垃圾」之留言辱罵。

法院見解

公然侮辱罪的對象除法人外,僅限於自然人,而本件的JOBA或古爾丹均是虛擬的角色或暱稱,並非具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其他玩家僅知被告侮辱JOBA或古爾丹,而不知JOBA或古爾丹就是告訴人。是告訴人的人格或名榮譽既未受到侵害,即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要件不合,依首開說明,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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