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內容
許姓男子與友人抱怨老闆遲付薪資,並傳訊約蔡姓老闆,相約單挑,蔡男到場與許男發生扭打,許男不敵,竟拿出預藏的藍波刀往蔡男心臟刺去,深度達16公分,刺死蔡男,許男行凶前還對友人笑稱,「他有身心障礙卡,有免死金牌」,被逮後卻辯稱是正當防衛。檢方偵查終結,認為許男惡意挑釁在先,致使互毆未選擇迴避,又虛構犯罪動機規避刑責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今年8月16日晚間,許男(44歲)約施男到黃姓友人家飲酒,三杯黃湯下肚,許男抱怨老闆遲不付薪資,越想越氣下,竟拿起施男手機,以Line錄製語音訊息對蔡男(46歲)叫囂,內容表示「釘孤支啦!」、「我跆拳要挑戰拳擊」、「我白金卡不會被判死!」、「我身心障礙卡,我會判死刑嗎?」等語。蔡男到場後與許男發生衝突,許男拿出預藏藍波刀反擊,造成蔡男身上多處刀傷,其中左胸遭刀刺入左心房16公分,經急救不治死亡。許男被逮後辯稱,因蔡男身體強壯,先返家拿藍波刀預防自衛使用,且蔡男一入門就往他頭上揮拳,情急之下才刺向他;其友人作證時指出,許男約好單挑後,聲稱他是跆拳道,不怕練拳擊的(蔡男),但有聽到他要返家拿「鐵阿」,再回來時發現口袋鼓鼓的,等蔡男出現,兩人見面就扭打,沒多久,就見蔡男摀著胸口倒下。
法學小教室
按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本案被告雖有身心障礙卡,但法院並非單純機械式認定,逕予減輕其刑。實務上多經由法院送請醫院對被告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鑑定,以判斷被告為本件犯罪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是否有因其心智缺陷,致其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而適用刑法第1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所以在本案被告仍須經由專業醫師予以鑑定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是否處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狀態。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