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2026-03-12 前言 交通部於昨(十一)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條文」,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交通部指出,行人專用號誌「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顯示時間,足以使行人以正常速率穿越道路,並無催促之意,因此新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明確化「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是警告行人可通行的綠燈時間即將結束,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再進入。 交通部提醒,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切勿強行跨入路口,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3-10-04 營業人開立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 最高可處 1 萬 5000 元罰鍰 2022-02-18 法院就聲明異議所為裁定 大法庭:不適用一事不再理 2021-08-26 海關事後稽查制度 2021-06-15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 2019-10-25 保證品質之擔保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