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一名有駕駛疑似因為找不到停車位,先將車子開到民眾住家前方,把屋主放在家門口「請勿停車」的拒馬直接移到馬路上,再倒車入庫停進去一個多小時,直到要開走時,還把垃圾扔在別人家門口。剛好當時候屋主一家人出門去看煙火,回家後發現拒馬被移到馬路上,發現不對勁,看了住家監視器才發現這離譜情事。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者,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是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的要求而仍留滯者,同樣要受罰。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該停車位屬於私人土地,駕駛擅自停車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如果該車輛,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進出,可能構成同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因該名駕駛擅自停車,也可依民法第179條向其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