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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執法系統上線,違規停車者當心受罰!

2021-02-25

前言摘要
台中高鐵站的旅客接送區常有民眾違規停車,造成周邊道路壅塞情形,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在高鐵台中站1樓、2樓已設置「違規停車偵測執法設備」,自動偵測違規停車、上、下客及攬客等違規,該套AI系統將於3/1上線,提醒用路人配合車站接送區臨停3分鐘的規定,以免受罰。
惟須注意的是,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規定,若有用路人是接送未滿7歲兒童,或是行動不便者,建議可使用台中高鐵站二樓的#無障礙接送區,若有違規占用情形,也將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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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
法學小辭典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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