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我犯的罪在外國被處罰一次,回中華民國後還會再被處罰一次嗎? 【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違憲! 何謂區分所有權? 抵押權與擔保債務的關係為何? 自訴與公訴的不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