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向行政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卻遲遲不核發,應如何救濟? 員警用槍時之注意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462號】 境外犯罪管轄權 修法新訊(第254條) 何謂票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