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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Q: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A: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皆是妨害名譽的犯罪,但公然侮辱罪的侮辱行為必須在「公然、公開」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誹謗罪則須有「散布、傳播於大眾周知」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傳述均可成立誹謗罪。

另外,公然侮辱罪的侮辱行為,只要是讓人覺得受到侮辱、輕蔑的抽象舉動即可,例如罵髒話,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則成立加重公然侮辱罪。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他人,則構成加重誹謗罪。不過對於所誹謗之事,係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行為人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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