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離於時效之票據,執票人是否可向發票人請求清償?-票據上之利益償還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130號民事判決】 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侵害人民之權利時,應如何救濟?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旅途中,旅遊業者與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房東要漲租金,於法有據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