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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Q: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A:抵押權的目的在於取得供擔保不動產之交換價值,藉以確保債權受到清償,然抵押權會因抵押權的實行和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按民法第881條之17的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大多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所以抵押權人債權屆期未受清償,可以民法第873條878條873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等方法實行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即消滅。

另外,因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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