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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Q: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A:檢察官對於案件除了起訴處分外,尚有不起訴處分及緩起訴處分,如下:

1.不起訴處分:

2.緩起訴處分: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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