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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之責任減免

Q:贈與人之責任減免

 

A:贈與契約係單務之無償契約,相對人無須負擔任何對價即能享有他人財產,因此在法律上並不課以贈與人如其他雙務、有償契約之當事人相同程度之責任,在不同方面規定的相較寬鬆:


1.就給付不能而言,贈與人僅需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賠償範圍限於贈與物之價額,不得另外請求其他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2.就瑕疵擔保而言,除附負擔之贈與外,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惟若贈與人故意不告知或向受贈人保證無瑕疵時,必須就所生損害負責。


3.除經公證之贈與與未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之贈與外,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得反悔撤銷。


4.贈與人若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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