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詐欺背信專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行政處分的附款? 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修法新訊(第254條) 租賃契約中,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