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散布非法重制物,不知者無罪?!-散布非法重制物之主觀要件【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和誘未成年人性交易觸犯何罪?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可否請求保護? 保險契約為要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保險契約是否以交付保費為成立要件? 委任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