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先有權利,才能放棄-勞工退休金請求權行使時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民事判決】 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已設定動產質權之動產能否轉讓? 父母可否委託他人代為監護未成年子女? 老年年金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