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離於時效之票據,執票人是否可向發票人請求清償?-票據上之利益償還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130號民事判決】 債務清償的幽靈箭─支付命令(二) 債權人如何聲請參與分配? 略誘未成年人性交易觸犯何罪? 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