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之在場義務【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585號】 只要我拿一大筆錢出來,就可以不用被羈押了嗎? 網路購物匯款後卻未收到商品,是否觸犯詐欺罪? 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是否成立通姦罪? 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第三審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