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時之國家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上國易字第4號】 協議離婚需要幾位證人? 何謂權利質權? 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能處罰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