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因馬路上之坑洞而摔車,得否請求國家賠償?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的區別 消費者應向誰提出申訴 支付命令未聲明異議之效力 死因贈與和遺贈的分別(法務部74年10月9日法律字第12405號函釋)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