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能否立遺囑給私生子留遺產? 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是否成立通姦罪? 保險契約為要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保險契約是否以交付保費為成立要件? 消費者所受損害該如何求償 限制行為人能獨立營業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