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訴訟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擄人勒贖(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 詐欺罪有處罰未遂犯嗎? 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何謂通謀虛偽? 空白授權填載之票據是否有效?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