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訴訟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訴願應於幾日內提起? 個別變更的都市計畫是不是行政處分? 【司法院釋字第755號】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向法院請求救濟─違憲! 簡述刑事被告緘默權之保障 配偶和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