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侵入住居罪?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貸與人如何主張權利? 承攬契約對承攬人之效力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