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需要負責嗎? 什麼是收押禁見?-vs辯護人的接見秘匿權 保險金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什麼情況下能拒絕證言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