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的區別 可以預先拋棄繼承嗎? 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媒介幼童與他人性交或猥褻有何刑責? 酒駕被警察攔下來,是否有權要求做生理平衡測驗?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